鹏华兴泰定期开放混合: 关于鹏华兴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4 20:26    点击次数:18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鹏华兴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兴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 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兴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兴泰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代码         0036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              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6              个月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              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              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              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华兴泰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              兴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 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9月27日发布的《鹏华兴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自2024年9月30日起 (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其中开放申购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 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开放赎回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至2024年10月15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截至本次 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24年11月1日)日终,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   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   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 的规定。   四、特别提示 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办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仍可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2024年11 月8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11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 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进 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要进行多次清算。 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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